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八条 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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