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海事请求权转移的,其船舶优先权随之转移。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