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九十二条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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