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