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二十九条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负连带支付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