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零四条 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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