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零四条 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