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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