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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