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运输活动物的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活动物灭失或者损害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证明业已履行托运人关于运输活动物的特别要求,并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灭失或者损害是由于此种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