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 第四节 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四节 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