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不得在所利用的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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