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不得在所利用的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