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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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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低潮高地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比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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