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