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修改海岛保护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