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