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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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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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