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