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七条 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必须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沿海农田、林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