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六条 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