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四条 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