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十三条 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