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 第三十五条 海警机构办理海上行政案件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海上实施将物品倒入海中等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给海警机构举证造成困难的,可以结合其他证据,推定有关违法事实成立,但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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