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八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八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三条 中国海警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海上执法国际合作;在规定权限内组织或者参与有关海上执法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商签海上执法合作性文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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