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