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四章 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四章 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条 授予消防救援衔,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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