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二十条 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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