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