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深海科学技术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将深海科学技术列入科学技术发展的优先领域,鼓励与相关产业的合作研究。国家支持企业进行深海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装备研发。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