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深海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建立深海公共平台共享合作机制,为深海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提供专业服务,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