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的规定,委托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