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八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并可处以罚款和没收渔获物、渔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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