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二条 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