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四条 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