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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