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者未配齐船员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