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者未配齐船员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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