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 对渔港认定有不同意见的,依照港口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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