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