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遇有旅客滞留、货物积压阻塞港口的情况,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进行疏港。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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