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所管理的港口的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港口章程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港口的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情况的说明,以及本港口贯彻执行有关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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