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港口须经引航的船舶,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引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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