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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