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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