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