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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