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