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