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