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