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口岸进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