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从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获得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中国领域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进口的规定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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