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