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十八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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